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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娲人口研究

2022/03

文章:梁建章,任泽平,

黄文政,何亚福,於嘉,鲍笛

特别感谢:白学松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夫妻的结合。和谐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与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有关。自194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四项婚姻和家庭法律:1950年的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结婚率和离婚率:2000年中国结婚率为6.7‰上升到2013年的9.9‰,2020年结婚率逐年下降至5.8‰;离婚率从2000年开始.96‰上升到2020年的3.1‰。

结婚人数:2013年,我国初婚人数达到2385.2020年,96万人的峰值继续下降至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人.5%。2013年,我国婚姻登记对数为1346.2021年婚姻登记对数下降到763万对.连续八年下降6万对。此外,初婚年龄大大延迟。2021年安徽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性31.89岁,女30.73岁。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男女多,三是养育成本高,四是婚姻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婚姻观念发生变化。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2009年至2013年,20-39岁女性已婚比例为77岁.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女性未婚比例为86%.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未婚同居率:中国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跟踪调查数据,1980-1984年男性未婚同居率为30.33%,女性为26.79%;1985-1989年男性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性别比中国近几十年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生育政策,随着生育政策的放松而逐渐下降。2020年,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其中20-40岁适婚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

家庭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家庭规模总体趋势不断缩小,1953年家庭规模平均为4.30人,1964年为4.29人,1982年为4.41人,1990年为3.96人,2000年为3.44人,2010年为3.10人,2020年只有2.62人。在家庭规模小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增加大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给有孩子的家庭购房补贴;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友好的生育社会支持体系;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法定婚龄降至18岁;确保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我国同居法立法可行性研究。

超低生育率和年轻人的快速萎缩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为了提高生育率,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子,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结婚生子成本。此外,社会各方还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姻观,共同关心适婚人士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年轻人结婚建家。

目录

1.自1949年以来,中国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1.2 1980年《婚姻法》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1.4 婚姻家庭民法典

2.中国的婚姻状况和国际比较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婚率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4 男女初婚年龄的国际比较

2.5 男女未婚比例的国际比较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3.2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和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非传统家庭

4.家庭规模越来越小

4.2 单亲家庭

4.3 未婚同居

4.4非婚生育

5、政策建议

5.1增加大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给予有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5.2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5.3 修改民法典收养条款的建议

5.4 法定婚龄降至18岁

5.5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5.6 启动中国同居法立法可行性研究

6、结论

参考文献

图表目录

表1:2000-2020年中国的结婚率和离婚率(‰)

表 2:2020年中国各省结婚率和离婚率

表 3:1985年以来中国的婚姻登记

表 4:2019年部分国家的平均初婚年龄

表 5: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配偶)的比例

表 6:2019年中国30-49岁男女未婚比例(%)

表 7: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女未婚比例(%)

表 8:2015年部分国家/地区的家庭规模(人)

表 9:历次CFPS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种家庭中的比例(%)

表 10:2018年,部分国家/地区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儿比例(%)

表 11:当今主要国家法定婚龄概况

图 1:2000-2020年中国的结婚率和离婚率(‰)

图 2:1985年以来中国的婚姻登记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

图 4: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政府批准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并于5月1日起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比1954年宪法早4年。《婚姻法》颠覆了父母、媒人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婚姻、妾等旧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个基本原则,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此外,《1950年婚姻法》还规定夫妻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并规定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新民主主义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平等权利、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制度。本条款建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男女权利平等。在第三章中,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还指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七条)。第二条规定禁止重婚和妾。这一规定在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上首次明确禁止妾。

第十七条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后,也允许离婚。” 这一离婚条款,贯彻了当时在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破裂主义”离婚原则,坚持了离婚自由的原则。然而,1950年的《婚姻法》也对离婚设定了一些限制,即需要先调解。《婚姻法》规定的相对自由的离婚条款帮助无数当事人摆脱了不幸婚姻的枷锁。

1.2 1980年《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0日起,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1980年《婚姻法》有以下重要修改:

首先,《婚姻法》《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律原因作出了实质性规定。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起诉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项实质性规定: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新的《婚姻法》通过后,迎来了一股新的离婚潮。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28年开始.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

第二,1950年《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直系血亲结婚,但对旁系血亲结婚没有限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第三,1980年,《婚姻法》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提高了法定婚龄。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性20岁,女性18岁。1980年,《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男性22岁和女性20岁。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28日,1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修订《婚姻法》,从现在开始实施。

90年代初,婚外情甚至包二奶逐渐成为公开话题。随着一些沿海地区首先富裕起来,婚外情有了经济的基础,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走向公开,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家庭经济纠纷。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广东省向中央政府撰写了包二奶、养情妇等问题的报告,希望引起重视。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

修订后的《婚姻法》将夫妻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写入总则。针对包二奶现象,增加了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条款。还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尚属首次。《婚姻法》修订后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设计更多的保障性规定。例如,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同时,增加了离婚救济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还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首先,改进了原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列出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中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类型和范围。二是规范夫妻财产协议,包括协议的内容、形式和效力。

1.4 婚姻家庭民法典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编《婚姻家庭》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了一些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规定:

一是将被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起点从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终止之日起。

二是不再以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为禁止结婚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五编第四章规定了离婚制度,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际上,轻率离婚的增加不利于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为此,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的长期调整问题,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第三,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原《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子女以母乳喂养为原则改为两岁以下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提高可操作性。

第四,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的,应当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更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第五,增加其他重大过错规定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

2.中国的婚姻状况和国际比较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婚率

结婚率是指一年内结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结婚率=(一年结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1000‰

离婚率有两种计算口径:

第一离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离婚率=(一年离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1000‰;

二是离婚人数与当年平均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离婚率=(当年离婚人数/平均人口)×1000‰。

这两种计算口径的分母是相同的,但分子是不同的:第一个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对数,第二个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人数。以离婚人数为分子计算的离婚率是以离婚对数为分子的两倍。本文的离婚率采用了第一个计算口径,这也是一个国际通用的计算口径。

离婚比是指一年内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

下表为中国2000-2020年的结婚率和离婚率:

图 1:2000-2020年中国的结婚率和离婚率(‰)

资料来源:民政部历年发布的统计报告、育娲人口

可见,2000年中国结婚率为6.7‰上升到2013年的9.9‰,2020年结婚率逐年下降至5.8‰;离婚率从2000年开始.96‰上升到2020年的3.1‰.

下表为2020年各省结婚率和离婚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常住人口结婚率最高的地区是西藏,离婚率最高的地区是天津,达到4.93‰,最低的是西藏,只有1.75‰。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下表是1985年以来中国结婚对数和初婚人数。

在婚姻登记数据中,与出生人口更密切相关的数据是第一次婚姻的数量,因为婚姻登记的数量也包括一些再婚的老年人,因为老年人已经过了生育期,对出生人口没有影响。从上表可以看出,2013年中国初婚人数达到2385.2020年,96万人的峰值继续下降至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人.5%。2013年,我国婚姻登记对数为1346.2021年结婚登记对数为93万对.连续八年下降6万对。

图 2:1985年以来中国的婚姻登记

资料来源:民政部、育娲人口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

资料来源:2020 民政民政发展统计公报,育娲人口

从上图可以看出,25-29岁的结婚人数最多,其次是30-34岁。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021年中国结婚登记对数为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这是继2019年跌破1000万对大关,2020年跌破900万对大关后,婚姻登记对数跌破800万对大关。

为什么近年来我国结婚登记人数不断下降?原因如下:

首先是年轻人数量的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80后(1980-1989年出生人口,以此类推)、90后、00后分别为20后.23亿人、2.1亿和1.63亿,整体呈下降趋势。

二是适婚男多女少。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40岁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万。

三是养育成本过高。虽然婚姻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孩子,但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无法抚养孩子,就没有结婚的迫切动力。数据显示,一方面,中国的初婚年龄近年来一直在推迟,另一方面,同居率迅速上升,而非婚生子女仍然很少。此外,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中国0-17岁儿童的平均养育成本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这些数据表明,如果我们有效地降低生育成本,我们可以同时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

四是城市房价高,农村彩礼高。房子是结婚的首要条件。虽然年轻人可以接受租房结婚,但大城市的租金也很高。此外,许多年轻人现在想买房结婚。目前,中国一些大城市的房价已经超过了普通工薪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许多年轻人不得不推迟结婚,因为他们买不起房子。在一些农村地区,天价彩礼导致许多年轻男性无法结婚。而且,地方越偏远,经济不发达,彩礼越高,使许多农村贫困家庭不堪重负。

第五,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大学毕业生选择慢就业。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结婚生子的意愿自然会降低。

第六,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与父母相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为单身是正常的生活选择。30多岁还没结婚在年轻人中并不奇怪。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女性教育水平和经济独立性的显著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结婚意愿低于男性。

2021年10月,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小组发布调查报告《青年婚姻意愿调查:面对婚姻,年轻人担心什么?》,列出了年轻人在婚姻殿堂前徘徊的几大原因:一是基于个体主义价值观,部分青年过于重视对个人价值感的追求;二是基于互联网碎片化认知,部分青年对婚恋产生灾难化思维;三是源于现代生活时空挤压,部分青年对寻找合意伴侣产生无力感;四是基于“宁缺毋滥”的择偶观,一些年轻人对婚姻匹配期望过高;第五,由于婚姻和生育成本高,一些年轻人对婚姻风险采取理性避免的态度;第六,基于母职惩罚,一些女性对婚姻产生抵制和犹豫。

2.4 男女初婚年龄的国际比较

我国在2010 年初结婚的平均年龄是男性25岁.9 岁,女性23.8岁。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进行的全国生育抽样调查数据,2006年中国女性初婚平均年龄为23岁.2016年6岁升至26岁.3岁,10年上升了2岁.7岁。

到目前为止,民政部还没有公布2021年全国男女初婚的平均年龄。然而,全国许多地方的民政部门布了2021年的婚姻登记数据,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初婚平均年龄普遍延迟。以下是两个例子:

2021年安徽省结婚登记平均年龄为33.31岁,初婚平均年龄为男性31岁.89岁,女30.73岁。数据显示,2008年以后,安徽的初婚年龄逐渐上升,从26岁到30岁。

2021年湖北省襄阳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35岁.23岁,女性为33.96岁,与2016年的29.41和27.与27岁相比,5年推迟了近5岁。

年轻人推迟初婚的平均年龄有几个原因:年轻人教育年份的延长;高房价推高了婚姻成本;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巨大的就业压力;婚姻观念的改变。

推迟初婚的平均年龄不是中国唯一的现象,而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9年主要发达国家的平均初婚年龄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日本的平均初婚年龄是男性31岁.2岁,女性29.6岁,韩国33岁.4岁,女性30.6岁,29岁的美国男性.8岁,女性28岁;欧盟27国的平均初婚年龄是男性33岁.3岁,女性30.7岁。

2.5 男女未婚比例的国际比较

我们根据2010-2020年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整理出2009-2019年20-39岁女性的未婚和已婚比例如下表:

图 4: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配偶)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育娲人口

大龄男女是指30岁以上的男女。下表是2019年中国大龄男女未婚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30-49岁男性未婚比例高于女性。

下表是一些发达国家30-34岁男女未婚比例的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大龄男女未婚比例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在医学上,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在20-30岁之间, 35岁以上妇女生育属于老年妇女,不孕率随年龄增长而急剧上升。医学数据显示,15-34岁女性的不孕率约为7.3%-9.35-39岁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25%,40-44岁女性的不孕率高达30%。因此,推迟初婚年龄的直接后果之一是生育率下降。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人口性别比又称总人口性别比比如一个国家的人口性别比是106,是指这个国家的男女人口比是106:100。出生性别比又称出生婴儿性别比或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出生人口中男婴与女婴的比例,即每100个女婴对应的男婴数量。人口研究特别关注出生性别比,因为它决定了未来的年龄性别比和总人口性别比。

性别比的变化趋势往往保持在95,没有人为因素的干扰~在106范围内。性别比随年龄的增长而变化如下:

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范围一般为103~107之间波动。

中青年性别比: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性别比开始接近100。

老年性别比:因为女性比男性长寿,65岁以上的女性比男性多,性别比低于100。

可以看出,根据年龄组的增长,人口的性别比有变化趋势,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0~14岁时,男性人口超过女性人口阶段;第二阶段15岁~64岁,男性人口大致等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三阶段65岁以上,女性人口超过男性人口阶段。

3.2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迅速上升。1982年出生婴儿性别比107.2.1990年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例为111.3.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了.9.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出生性别比为118,远远偏离103-107的正常范围。从1984年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长达30多年,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

那么,为什么中国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失衡会演变得如此严重呢?1984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088年.32.已经超过正常值,但这个问题当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3.引起人口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上半叶,大多数国内人口学家认为主要原因是隐瞒女婴的形成。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增加的意见》(1994年3月)中表示: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高的主要原因是隐瞒和遗漏出生婴儿,约有一半至四分之三是由隐瞒和遗漏女婴引起的。因此,出生人口严重性别比失衡被视为统计不实。因此,当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性别比。到20世纪90年代末,面对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国内人口学家不得不承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性别比较高,逐渐增加是中国的客观事实;性别比失衡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是产前性别评估和性别选择流产。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后果是婚姻不匹配。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其中,20-40岁的适婚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

社会人口中育龄妇女比例的萎缩,必然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下降。此外,更重要的影响在于社会生活。首先,适婚年龄男多女少,会导致大量男青年找不到对象,尤其是农村男光棍数量急剧增加,这也是天价彩礼的重要驱动力。男多女少,会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强烈的影响,婚外情、第三方介入会增加,离婚率会继续上升。二是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未婚男性会导致婚姻欺诈、婚姻销售和性犯罪的增加。缺乏和谐婚姻的年轻男性会有更强的暴力倾向。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和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传统的婚姻观念一般倾向于男高女低的梯度婚姻模式。如果男性根据婚姻条件分为A、B、C、丁四个等级,女性也分为A、B、C、丁四个等级;一般来说,男人和女人结婚,男人和女人结婚,男人和女人结婚,剩下的女人和男人找不到伴侣。

因此,在大城市,许多女性是年长的未婚女性,而在农村,许多男性是年长的未婚男性。这也是近年来中国结婚率下降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妇女的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男性。例如,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34岁的人口中有5894万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男性2788万,占478万.3%;女性有3106万人,占52万人.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高女低仍然坚持婚姻条件,必然会导致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为了提高结婚率,除了创造更多的条件来帮助单身男女摆脱订单外,公众舆论还需要改变传统的婚姻条件必须是男高女低的概念,不仅需要提倡男女平等,还需要容忍婚姻条件女高男低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男性应该做更多的家务,并在育儿方面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宽,我国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2013年中国出生性别比为117.6.2014年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至115.2015年继续下降到113.51;2016年是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至112.2017年继续下降到111.9。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当年出生性别比下降至111.3。

可以看出,近几十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我国出生性别比逐渐上升,然后随着生育政策的放松而逐渐下降。可以预测,随着我国生育政策从限制生育向鼓励生育转变,出生性别比将继续下降,直至恢复正常。

非传统家庭

4.家庭规模越来越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家庭规模的总体趋势一直在缩小。以下是中国以往人口普查的家庭规模:

1953年一人普时间为4.30人;

1964年“二人普”为4.29人;

1982年三人普4.41人;

1990年四人普.96人;

2000年五人普.44人;

2010年六人普.10人;

只有2020年七人普.62人。

家庭规模小,至少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生育率下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第二,由于结婚率下降,单户数量增加;第三,由于住房条件的改善,许多年轻人婚后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而是搬出去独立生活;第四,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使家庭成员分散。

在家庭规模小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列出的2015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家庭规模: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家庭规模为2.46.瑞典家庭规模最小,只有1.8人。

可以看出,家庭规模小型化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原因之一是发达国家有许多非传统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单身家庭。

4.2 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是指孩子只由母亲或父亲抚养长大的家庭。单亲家庭有丧偶、离婚、未婚生育等。在现代社会,高离婚率是单亲家庭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1年欧盟国家各类家庭的平均比例为:配偶家庭的比例为52.62%,其中25.82%的家庭有孩子,其余26%.8%的家庭没有孩子;单亲家庭占6%.81%,其中5.6%是单亲母亲家庭,剩下的1.21%是单亲家庭;单身家庭占30%;.其他类型的家庭占98%.89%。

下表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春泥CFPS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种家庭中的百分比(中国家庭跟踪调查)计算:

4.3 未婚同居

中国关于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如下: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婚姻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未婚同居不再被视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不会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就像保护正常婚姻的夫妇一样。《民法典》规定,2021年生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跟踪调查数据,1980-1984年男性未婚同居率为30.33%,女性为26.79%;1985-1989年男性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仍然仍然很低。以美国为例,1980-1984年男性的婚前同居率为69.7%,女性为64.6%。

西方一些国家较高的未婚同居住率与其法律规定、社会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特别是在一些北欧国家,同居伙伴被允许通过注册民事结合获得法律地位。无论结婚与否,同居伙伴在税收、居住、子女权利和福利等方面都没有太大区别。

瑞典处理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是2003年发布的《同居法》,与专门调整狭义婚姻关系的《婚姻法》并立。如果未婚同居伴侣愿意进一步建立婚姻关系,同居协议将被婚姻法规则所取代。

未婚同居与婚姻的区别在于,未婚同居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同居,财产分割要简单得多。婚姻关系的终止需要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平分。

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的年轻人中,与伴侣同住的年轻人占46岁.98%的年轻人以婚姻或注册伴侣的形式生活在一起,只有17%.57%,其余29.41%以未婚同居的形式共同生活。

4.4非婚生育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子女。在世界各国中,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儿的很大比例。下表是2018年经合组织列出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儿的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智利是上述国家中非婚生子女比例最高的,高达73个.7%,即每100个婴儿平均出生73个.七个婴儿是非婚生的。欧盟国家非婚生子女的平均比例为41.经合组织成员国非婚生子的平均比例为3%.7%。法国非婚生子女的比例为60.4%远高于欧盟国家的平均比例。美国非婚生子女的比例是39.6%略低于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比例。日韩非婚生子比例最低,分别只有2个.3%和2.2%。

近几十年来,西欧和东亚的结婚率都在下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9年,法国的结婚率从4岁开始.4‰下降到3.5‰,日本的结婚率从6开始.4‰下降到4.8‰,韩国的结婚率从8开始.7‰下降到4.7‰。虽然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结婚率比法国稍高一些,但生育率却更低。这是因为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女比例远低于法国。

为了鼓励生育,法国政府可以在社会福利层面获得相同的家庭补贴,无论是婚姻还是非婚姻。孩子越多,补贴就越多。在财产继承方面,法国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瑞典法律还规定,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没有区别。

法国和瑞典对非婚生子女和婚内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法国和瑞典的生育率居欧洲国家前列。相比之下,东亚国家的公众舆论对非婚生子女没有西欧国家那么宽容。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女比例很低,这也是日本和韩国的生育率远低于法国和其他西欧国家的原因之一。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总生育率分别为1.36和0.92。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但实际上,中国的一些非婚生子女长期处于社会边缘,面临着家庭和学校的困难。

根据2016年CFPS数据显示,我国婚前生育和未婚生育(未婚生育后)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1970-1979年出生队伍的婚前生育比例为5.9%的未婚生育率为0.3%;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前生育比例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5、政策建议

5.1增加大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给予有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高房价是阻碍年轻人结婚生子的主要障碍。中国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主要是因为房价高其他大城市,比如衣食住行,并不比小城市贵很多。如果教育成本是公立教育,也不会贵很多。因此,在大城市,养育的高成本主要体现在房价上。这是大城市的生育率要低于小城市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七普数据,202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3.上海和北京的总生育率分别为0.74和0.山东、河南、江西等省的总生育率为1.4左右。

为了减轻年轻人结婚生子的负担,有孩子的家庭需要购房补贴。具体方式可通过抵押利息返还或房价折扣进行补贴。比如二孩家庭房贷利息返还50%,三孩家庭房贷利息可以全额补贴返还。或者在房价高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孩房价九折、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不超过封顶补贴上限)。通过增加人口流入地区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应,可以覆盖这部分补贴的成本。

5.2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过高是导致生育率低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GDP的6.9倍,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

根据OECD根据数据,2017年部分发达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金额占GDP比例如下:英国2.12%,法国1.42%,瑞典1.24%,日本0.65%,韩国0.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的现金补贴占家庭福利的15%GDP比例远高于日韩,这也是欧洲国家生育率普遍高于日韩的原因之一。

由于不同地区和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我们建议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现金补贴并重,高收入家庭通过儿童头部减免个人所得税。因为低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减免税不适用于低收入家庭。对于这些家庭,现金补贴可以直接发放。

5.3 修改民法典收养条款的建议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养登记数量连续多年呈负增长,2005年内地居民收养数量为3.2020年,8万人下降到18万人.1万人。孤儿院的收养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收养需求,鉴于严格的收养法律规定,真正能够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数量较少,因此存在大量未办理民政登记的民间收养。这些民间收养的孩子处于黑户状态,因为他们不符合目前的收养条件,不能登记户口,这给他们的入学、生活和未来就业带来了很多不便。为此,建议修改《民法典》下列收养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养:(一)失去父母的孤儿;(二)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这一规定导致出生父母有经济能力抚养,但那些不愿意抚养和虐待孩子的未成年人不属于收养范围,所以建议增加收养:(4)父母虐待和家庭暴力的孩子,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收养。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2)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3)无医学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30岁以上。

该条款对收养人有严格的限制。建议删除(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的条款。此外,建议将收养人的30岁改为25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个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

建议修改为:收养人可以收养多个子女,但应证明收养人具有抚养和教育多个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状况和家庭意愿,个人信用良好。

此外,福利机构只能按成本计算收取相应的育儿费用,不得以接受捐赠的名义伪装出售儿童。在收养前,应在网上公布,中国公民有优先收养权。

5.4 法定婚龄降至18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在中国古代,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在春秋战国时期是20岁和15岁,在汉唐时期为15岁和13岁,在明清时期略高于16岁和14岁。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定婚龄如下表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上表中列出的法定结婚年龄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18岁的日本男子和16岁的女子可以在父母的同意下结婚。如果男人和女人20岁,他们可以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另一个例子是,德国和西班牙的法定结婚年龄通常是18岁,但如果法院同意,他们也可以在16岁结婚。

从上表可以看出,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龄是男女都18岁。

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性20岁,女性18岁。1980年修订新婚姻法时,为了控制计划生育人口,将法定婚龄提高到22岁和20岁。中国目前的法定婚姻年龄是世界上最高的。

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岁,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自由婚姻实际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他们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时,法律承认他们可以完全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并自由驾驶他们的完全行为权利。

法定婚龄降至18岁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一般来说,14岁的女性和16岁的男性已经成熟,并开始有生育能力。中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婚姻年份年龄长达6年,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现在农村有一些18、19岁的年轻男女恋爱后想结婚,但由于不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获得结婚证,他们非法同居,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许多社会风险。因此,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年轻事实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1980 年度修订的《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22岁和20岁,主要是为了实施一胎化政策来控制人口增长。目前,我国的生育政策已转向鼓励生育,有必要降低不合适、过高的法定婚龄。

中国法律规定,18岁的公民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婚姻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如果一个人不能达到法定的婚姻年龄,这意味着他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统一到18岁的法定婚姻年龄是对法律制度逻辑的尊重。

5.5 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虽然中国不禁止单身妇女在法律层面上生育,但一些部门的文件实际上侵犯了单身妇女的生育权。单身女性要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布)〔2003〕176号)规定:禁止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本规定导致单身女性无法使用精子库、冷冻卵子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来行使生育权。

事实上,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和做试管婴儿的政策可以归因于过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残余惯性。但现在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现在一些单身女性愿意用自己的钱和时间试图生孩子,这实际上有利于提高生育率,这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好处,不应该被禁止。

5.6 启动中国同居法立法可行性研究

目前,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未婚男女在未婚同居结束后往往会引起许多纠纷。建议中国立法部门借鉴瑞典《同居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开展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增加民法典婚姻家庭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

瑞典于2003年发布了《同居法》。同居与婚姻的区别在于,如果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他们需要分割的财产只是他们共同的永久住所和家具和家用电器;如果他们结束了婚姻关系,瑞典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了平等的规则,双方都获得了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生孩子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和户籍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差异。

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的年轻人中,与伴侣同住的年轻人占46岁.98%的年轻人以婚姻或注册伴侣的形式生活在一起,只有17%.57%,其余29.41%以未婚同居的形式共同生活。

6、结论

从2013年到2020年,仅仅七年时间,我国初婚人数就减少了近一半,表明出生人口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2017年至2021年,中国出生人口连续五年下降,2017年总生育率为1.58下降到2021年的1.15。2021年只有1062万人出生,近几年初婚人数直线下降,预示着未来新出生人口将迅速下降。因为2020年初婚人数比2013年下降了近一半。如果估计初婚和生育延迟一到三年左右,未来几年出生人数很可能会比去年的1062万少很多。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根据每五岁分组的人数,2020年30-34岁有12415万人,25-29岁有9185万人,20-24岁有7494万人。由于婚龄人口持续下降,预计未来几年中国初婚人数将继续下降。

超低生育率和年轻人口的快速萎缩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为提高生育率,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子,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结婚生子成本。此外,社会各方还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爱情和婚姻观,促进现代家庭观念的健康成长,共同关心适婚人士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结婚建家。

参考文献

[1]2022版中国生育成本报告 :https://mp.weixin.qq.com/s/J2AcC1z32a4gjuQWqZiKdw

[2] 民政部多年来发布的民政事业和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s://www.mca.gov.cn/aticle/sj/tjgb/

[3] OECD family database: https://www.oecd.og/els/family/database.htm

[4] 於嘉、赵晓航、谢宇: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人口研究》2020年9月第5期

[5]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FPS2010-2018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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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3-08-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八字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