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抽了第六签好不好 职业病应按工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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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规定外,河南栾川县还要求工人提供证人证言,并要求用人单位盖章证明证人身份

擅自加码工伤认定使职业病患者难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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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家企业做风钻工的黄燕正在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来,当他向当地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时,他被要求补充证人的证言材料,这使他很难……

在这方面,律师表示,提供证人证言有利于工人尽快获得工伤鉴定,但不是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材料。目前,已有省份发布了证人证言等非法证明材料,不得作为受理工伤鉴定申请的必要材料。

我终于拿到了职业病诊断证书。我以为我可以在工伤鉴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出乎意料的是,在申请工伤鉴定时,有关部门要求我提供三份证人证言。然而,许多工人都在工作。他们害怕在作证后被单位‘穿小鞋’。他们不敢给我证人证言。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它?7月26日,家乡重庆奉节县农村的黄一燕告诉记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根据规定,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该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合理地说,该单位应该帮助我申请工伤鉴定,现在该单位不帮助我申请,我不得不委托工人帮助我申请。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工人申请工伤鉴定必须提供证人证词,这不是让我难堪吗?黄一燕无助地说。

只有向有关部门投诉,才能获得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

46岁的黄一燕告诉记者,他于2019年5月被介绍加入河南洛阳恒通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成为地下风钻工。入职后,公司未告知他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危害,入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正式工作后至2021年10月,公司未与他签约劳动合同

由于2021年10月的出现,胸闷、黄亿燕自己咳嗽等症状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发现两肺多发粟粒样结节和右肺中叶实性小结节。

当时,医生告诉我,我被怀疑患有职业病,并向我发出了职业病诊断所需的信息通知。黄一燕告诉记者:我希望我能根据通知的要求向企业索要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

根据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结果和其他材料。但这些材料都在企业手中,所以企业很难提供对自己不利的材料。此外,如果工人申请职业病诊断,他们还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公司不仅没有给我这些材料,而且在2021年11月突然拒绝让我这样做,理由是没有生产条件,让我自己回家。黄一燕说,后来,他多次找到公司领导,要求带他在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被拒绝,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黄一燕向洛阳市栾川县卫生委员会、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督大队投诉后,从公司获得了职业病诊断所需的相关材料。该单位还为他签字劳务合同

今年6月14日,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向黄一燕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诊断结论为职业性硅肺病一期。

除规定外,要求提供证人证言,否则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事实)、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我有所有这些材料,认为工伤认定应该不难,我可以立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黄一燕说:但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仍然缺乏三份证人证材料,并向我发出了《洛阳工伤认定纠正材料通知》。

记者注意到,加盖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识别专用章洛阳工伤识别更正材料通知,黄提交工伤识别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要更正以下材料:证人证言和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打卡记录或考勤表。

证人不仅需要三份证人证言,还需要用人单位或街道、村委会盖章证明其身份。首先,法律法规没有要求证人证言申请工伤鉴定;其次,在职工人不敢为我作证,因为他们担心公司会在给我发证后‘穿小鞋’。最后,即使有工人愿意为我作证,单位也不会盖章。黄一燕说。

7月26日,记者致电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该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需要证人证言才能在河南政府服务网络上注册工伤鉴定信息。没有这些材料,系统就不会通过审查。这是省的规定,他们别无选择。

专家:此举不利于保护工人权益,应予以纠正

无奈之下,黄亿燕不得不找已经离职的老乡为他作证。

没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在职工人不愿意帮我发证人证言。我也明白,他们不得不找到已经离开的工人,所以他们找到了三个村民。三位村民出具的证人证言已签字并按下手印,但没有单位盖章。我也把它们交了起来。如果我不能,我会想别的办法。黄一燕说。

对此,北京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告诉记者,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申请工伤鉴定,但在实践中,许多地方工伤鉴定部门要求工人提供,因为工人提供后,工伤鉴定部门不需要调查核实。

也就是说,如果工人有证人证词,当然是最好的,这可以按照简单的工伤识别程序处理,有利于工人尽快获得工伤识别,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证人证词不是必要的,工人不提供不影响工伤识别申请的证词。张志友说。

专家表示,有关部门要求职业病患者提供证人证言,才予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属于擅自加码,增加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致使职业病患者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获得法律救济,违反法律初衷,不利于劳动者依法维护权益的,应当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现有省份明确要求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要材料。2021年11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伤识别便利服务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工伤识别所需的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非法证明材料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识别申请的必要材料。 杨召奎)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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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8-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八字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