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签详细全解

博主:八字八字 4分钟前 2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

遭遇工伤,

工人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争议,

如何选择纠纷解决路径?

……

面对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请收集以下锦囊

劳动者&单位

01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续订、终止争议后,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司法程序解决,有效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02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答:劳动合同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以上八项内容缺一不可。其他事项也可以依法约定。

03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未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未规定法定必要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4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吗?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5)因用人单位的危险,劳动者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权利,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依据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非因前述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5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下列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生病或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培训或调整工作,(4)劳动合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5)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破产法重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续签条件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解散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当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过错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的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足以构成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07 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答:经济补偿按工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08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3)扣除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4)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

09 在什么情况下,员工的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

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结束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6)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其他工伤情况。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无效死亡;(2)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救援救灾活动中受伤;(3)员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和公共伤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旧伤。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

10 工人遇到工伤能得到什么赔偿?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残疾补贴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7)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8)丧葬补贴、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贴;(9)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成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1)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福利;(2)五、六级残疾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月度残疾津贴;(3)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1 什么是兼职就业,具体如何规定?

答:兼职就业,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非全日制就业除了工资方式、日工时、周工时不同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双方可以达成口头协议;(2)试用期不得约定;(3)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劳动报酬结算最长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5)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6)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终止劳动,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2 遇到劳动争议,如何选择纠纷解决路径?

答:一调一裁两审一调一裁并存,是解决我国劳动争议纠纷标准的途径。所谓一调,就是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而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第一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组织、法院调解人名单,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人,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效力,双方认为必要,也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司法强制力。当前,全国许多地方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如雷锋同志的故乡,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政府和法院通力协作,推进分区分类层进式诉源治理,卓有成效。诉前调解越来越成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首选。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即一审。仲裁裁决可分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两审;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标准明确的小额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作出最终裁决,劳动者仍可以起诉,但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补充解释:

最终裁决是最终裁决,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终局裁决的适用对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终局裁决自裁决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不限制劳动者,劳动者仍可以在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决定不提起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适用于最终裁决的案件类型

终局裁决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

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

(3)如何处理劳动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包括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第二条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为准。仲裁裁决未规定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方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自收到不受理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受理的,驳回起诉。

(4)用人单位在最终裁决下的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C.违反法定程序的;D.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E.另一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F.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有贿赂、徇私舞弊、违法裁决的。

人民法院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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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高法

The End

发布于:2023-08-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八字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