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批发最大风水摆件
广州市白云区一名市民在家门口放置了风水祭祀用品。当同一楼层的邻居卖掉房子时,他多次被买家抱怨邻居的风水引人注目和不舒服。他以此为由拒绝买房。受影响的邻居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这些饰品。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天(8月13日)通知称,医院近日处理了因在家门口放置风水祭祀物品而引发邻里纠纷的案件。
原来,陈某、姚某与潘某都是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某小区同一栋楼同一楼层的业主,双方系邻居关系。
潘某在走廊一侧的显眼位置放置了7件供奉土地神的风水物品,如牌位、香炉、蟾蜍、香烛、杯子和植物。
作为邻居,陈某和姚某认为私有物品不能占用公共区域。
两人说,走廊属于公共场所,属于建筑的共同部分,是所有业主,潘将自己的私人物品占据公共道路,侵犯陈、姚作为建筑的合法权益之一,影响陈、姚的日常交通和生活便利。
点燃的香烛有很大的火灾隐患,陈、姚多次被买家抱怨邻居的风水饰品太不舒服,拒绝买陈、姚的房子,导致陈、姚的房子难以出售。
陈某、姚某故诉法院,要求潘某立即移除放置在潘某家门口的风水祭祀物品。
潘某则表示,其所摆放的物品均为宗教物品,摆放的位置属于自家门口属地,人皆享有信仰自由,陈某、姚某的诉请已涉及潘某的私人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经审查陈某、姚某提交并经潘某质证的照片等证据,法院确认潘某放置的风水物品位于潘某房屋门口左侧,属于楼层走廊通道。陈某、姚某回家需要经过该区域,潘某放置的风水物品种类繁多,占用空间相对较大,视线显眼。
法院认为,潘放置物品的位置应属于公共通道,而不是潘所说的自己的门。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所有业主。潘过度展示风水祭祀物品的行为阻碍了他人的通行,也影响了陈姚的正常生活。因此,陈姚要求潘立即移除相关物品的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应予以支持。
但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如果依法强制判决,不利于缓和,甚至可能恶化,判决生效后难以处理。因此,办法官认为,如果纠纷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那就更合适了。
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从中耐心协调,指出公共场所秩序和信仰自由之间其实并不冲突,信仰自由应以不违反公共场所秩序为前提,只要双方积极沟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和平解决。
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潘同意在同一天回去时移除五件物品,只留下牌位和香炉。在潘移除物品后,陈和姚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珠江三角洲确实有人在家里崇拜土地神和放置祭品的习俗,应该尊重习俗,但前提是不影响他人的日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房地产相邻权利人,在类似情况下应积极协调沟通,正确处理生活方便、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相邻关系。
发布于:2023-08-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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